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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华融子公司违法遭罚 未经海关许可转让保税料件

10-09 发布 188 次浏览 商务信息 信息编号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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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华融子公司违法遭罚 未经海关许可转让保税料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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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华融子公司违法遭罚 未经海关许可转让保税料件,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近日,-://.yixiin/chanpin/ -石家庄海关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石关缉违字〔2019〕0054号)显示,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(简称“冀雅电子”)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转让保税料件。  决定书显示,冀雅电子在鹿泉海关备案进料加工贸易电子账册,账册号:E04016000005。在该电子账册第二十四周期(2017年12月24日-2018年12月18日)内,冀雅电子未经海关许可,擅自将进口保税料件(偏光片(LLC2—8218S)100片、偏光片(MDC26118PC)20片、PI液(PIA—2710—01C)5千克、喷粉垫片(L—11S4.0)20克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、9月21日、10月25日转让给其子公司。上述料件均已补税。该案货物价值45691.06元,涉税-8523.6元。  以上情况有电子账册备案资料,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,保税料件销售合同、出库单、转账凭证,国内-发票,进口关税、-专用缴款书,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为证。  冀雅电子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转让保税料件的行为,违反了《-海关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违规。  根据《-海关法》第八十六条第(十)项、《-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一款(一)项、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(一)项之规定,决定科处当事人罚款-1000元。  冀雅电子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,根据《-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八条的规定,履行上述处罚决定。  官网显示,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(简称“冀雅电子”)始建于1993年,总部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。旗下有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LCD生产厂、冀雅(上海)电子有限公司、冀雅(廊坊)电子有限公司、冀雅电子销售有限公司,以及电光电子有限公司。总部占地7万平米,生产厂房3万平米,其中超净厂房3000平米。主导产品为640*480点阵以下各类单色LCD及单色、彩色L-(包括彩色TFT模块)系列产品。  据天眼查,冀雅电子股东为:第一大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中国华融”,02799.HK)持股比例53.15%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.94%、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.10%、石家庄市新华区小安舍村村民委员会持股比例5.72%、石家庄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.09%。  《-海关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海关监管货物,未经海关许可,不得开拆、提取、交付、发运、调换、改装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、转让、更换标记、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。  海关加施的封志,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。  人民-判决、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,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。  《-海关法》第八十六条规定: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可以处以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:  (一)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;  (二)不将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的时间、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地点通知海关的;  (三)进出口货物、物品或者过境、转运、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;  (四)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、货物、物品进行检查、查验的;  (五)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,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、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;  (六)在设立海关的地点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,擅自驶离的;  (七)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,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,中途擅自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;  (八)进出境运输工具,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或者未向海关办理手续,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;  (九)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,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-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、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、起卸货物、物品,无正当理由,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;  (十)未经海关许可,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、提取、交付、发运、调换、改装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、转让、更换标记、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;  (十一)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;  (十二)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、储存、加工等业务,有关货物灭失或者有关记录不真实,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;  (十三)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的。  《-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货物价值5%以上30%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:  (一)未经海关许可,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、提取、交付、发运、调换、改装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、转让、更换标记、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;  (二)未经海关许可,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;  (三)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、储存、加工、装配、寄售、展示等业务,有关货物灭失、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,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;  (四)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、储存、加工、装配、寄售、展示等业务,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、交付、结转、核销等手续,或者中止、延长、变更、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;  (五)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;  (六)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、转运、通运货物运输出境,擅自留在境内的;  (七)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,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;  (八)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,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。  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,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,另处货物价值30%以下罚款;漏缴税款的,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。  《-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:  (一)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  (二)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;  (三)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;  (四)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。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  《-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,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,予以履行。  《-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。 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、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。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。银行应当收受罚款,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。  《-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:在边远、水上、交通不便地区,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,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,经当事人提出,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。  以下为原文:  -石家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(石关缉违字〔2019〕0054号)  当事人: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:董文献  注册地址: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98号  海关代码:1301910251  当事人在鹿泉海关备案进料加工贸易电子账册,账册号:E04016000005。在该电子账册第二十四周期(2017年12月24日-2018年12月18日)内,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,擅自将进口保税料件(偏光片(LLC2—8218S)100片、偏光片(MDC26118PC)20片、PI液(PIA—2710—01C)5千克、喷粉垫片(L—11S4.0)20 克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、9月21日、10月25日转让给其子公司。上述料件均已补税。该案货物价值45691.06元,涉税-8523.6元。  以上情况有电子账册备案资料,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,保税料件销售合同、出库单、转账凭证,国内-发票,进口关税、-专用缴款书,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为证。  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转让保税料件的行为,违反了《-海关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违规。  根据《-海关法》第八十六条第(十)项、《-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一款(一)项、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(一)项之规定,决定科处当事人罚款-1000元。 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,根据《-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八条的规定,履行上述处罚决定。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,依照《-行政复议法》第九条、第十二条,《-行政诉讼法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,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-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 个月内,直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-起诉。  根据《-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,到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。  根据《-海关法》第九十三条、《-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六十条的规定,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-提起诉讼的,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、物品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,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;也可以申请人民-强制执行。  2019年12月16日。海西商务信息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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